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敖日丹 胡坤坤)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郑某明,今年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郑某明不服一审判决,10日,此案在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
郑某明,今年37岁,小学文化。1994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郑某明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但他并未悔过自新,今年5月再次因触犯法律被警方抓获。
今年4月下旬和5月初,购毒人员林某先后两次电话联系郑某明,欲购买50克K粉。郑某明两次以每50克1550元的价格,将共计100克的K粉卖给了林某。今年5月7日晚22时许,林某再次打电话给郑某明欲购买50克K粉。当晚23时40分许,郑某明携带毒品来到龙华区假日广场4楼,准备进入林某房间进行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龙华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