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10日下午,海南省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冀文林主持召开海口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的请示》和《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意见》等。海口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8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60元,并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会议强调,由于今年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消费品指数持续上升,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海口将从2012年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390元,提高了38元;农村低保提升幅度为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提高了6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含中央转移支付80元),提高了30元。会议决定,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海口市医改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将对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原来的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7元,区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7元。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后,预计2011年市级财政补助新增362.9万元,区级财政补助新增306.7万元。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废止涉及征地拆迁的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问题》《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草案)》,以及《海口市气象应急预案(草案)》等议题。
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小刚,副市长韩美、袁光平、丁竹、徐敏生,市政协副主席谢京,市长助理李向阳,市政府秘书长林海宁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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