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香火旺盛”:花见花开、鸟见鸟来
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截止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到四倍。无数网友切身感受到的郁闷在变成统计数字之后更加令人气愤。
电信与联通,终于被进行反垄断调查,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三年以来第一次对准了国内垄断企业,其意义不言而喻……
电信与联通回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反垄断调查
中国国家发改委9日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进行调查,预计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出台。受该消息影响,中国联通A股股价一度暴跌超过7%。在香港主板,中国电信下跌0.41%。
中国联通称,自己正在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中国电信表示,自己一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尚未对此予以回应。工信部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监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如果垄断事实成立,上述企业将被处以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据预计,罚款数额将在数亿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之间。
按照中国《反垄断法》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上述标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发改委表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因此涉嫌价格歧视。
互联网实验室CEO高红冰表示,其实电信联通问题的背后是垄断体制的问题。
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立刻启动了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其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予优惠,那么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称之为“价格歧视”。
李青称,如果事实成立,定性准确,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对中国电信来讲,一年营业额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一年营业额大概有不到300个亿。
另据工信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ms-131.3ms,丢包率为0.2%-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中时延不高于85ms,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这一数据表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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