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香火旺盛”:花见花开、鸟见鸟来
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截止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到四倍。无数网友切身感受到的郁闷在变成统计数字之后更加令人气愤。
电信与联通,终于被进行反垄断调查,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三年以来第一次对准了国内垄断企业,其意义不言而喻……
电信与联通回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反垄断调查
中国国家发改委9日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进行调查,预计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出台。受该消息影响,中国联通A股股价一度暴跌超过7%。在香港主板,中国电信下跌0.41%。
中国联通称,自己正在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租带宽业务的价格、数量及营业额等相关信息;中国电信表示,自己一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宽带业务,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尚未对此予以回应。工信部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监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如果垄断事实成立,上述企业将被处以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据预计,罚款数额将在数亿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之间。
按照中国《反垄断法》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上述标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发改委表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因此涉嫌价格歧视。
互联网实验室CEO高红冰表示,其实电信联通问题的背后是垄断体制的问题。
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立刻启动了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其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予优惠,那么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称之为“价格歧视”。
李青称,如果事实成立,定性准确,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对中国电信来讲,一年营业额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一年营业额大概有不到300个亿。
另据工信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ms-131.3ms,丢包率为0.2%-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间互联服务暂行规定》中时延不高于85ms,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这一数据表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150亿元。
首次针对国企反垄断:各方叫好
中新网发起的一个在线调查显示,截至11月10日19点30分,约6400位网友中94.1%(6022位)的受调查网民认为两家电信业巨头存在垄断问题。
网友 “qjkuai” 表示,现在向电信申请装宽带,必须要使用它的手机并且还有手机保底消费,否则你就别想拉进家门一条宽带线。另外每年的宽带费用需收多少他们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
一位北京网友更是直陈联通利用垄断地位歧视农村用户:“老家县城用预存600元话费的手机套餐,送1年宽带,农村一年宽带使用费600元,还必须再使用600元话费的手机套餐。农村比县城的费用高一倍。如果单用宽带,县城一年480元,农村必须绑定联通电话,为720元。”
网友“走下神坛的疯狗”认为,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事件就好比一个母亲在众人面前教育两个已经成年了的孩子一样,即便孩子有错,那么作为父母的,当初在干什么?最该面壁思过的应该是父母,而不仅是孩子。
电信专家侯自强表示,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市场反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垄断。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专家认为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垄断地位就难以改变。
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在中国宽带接入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歧视现象,不仅造成我国现有互联网间互联不通畅、网络接入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得宽带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无法完成。这首先损害了公众利益,使得本来到桌面的接入带宽应可达到10M/秒,却一直到不了;其次不仅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也进一步拉大了中国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
网友“快乐小猫”说,韩国平均网速达到2202KB/秒,位列全球之首。而中国网速是韩国的九分之一,仅245KB/秒,远低于580KB/秒的全球平均水平。造成中国网速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缺乏有效竞争。如果单从全国的市场份额上看,中国联通是可以对中国电信形成竞争态势,但事实上“南北分治”,让电信、联通分别在南北形成绝对垄断地位。他们在大规模建设和升级网络上的动力不足,致使互联网带宽升级速度缓慢。
一部《电信法》难产31年
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周庆山,他表示根本上解决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还需出台电信领域的法律。周庆山认为,我国目前虽然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还没有确立电信领域的法律,现在的电信条例在制度的规范方面毕竟没有法律更加有力,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价格和收费还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希望这个事件能够推进电信行业法规的确立。
中国电信业如果要评选一个“难产之最”,那么《电信法》肯定是冠军。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31年光阴,换来的却是继续等待。当年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成了花甲老者,当时参与起草《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将满头浓密黑发熬成了斑驳银丝,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没能看到《电信法》能够出台的迹象。
31年出不了一部《电信法》,并不是中国电信业不需要这部法律,也不是政府不想。业内人士指出,在时间紧迫情况下出台《电信条例》,“内容较粗糙,考虑的东西不够全面,对前瞻性的东西缺乏研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实在是牵涉的方面太多,利益关系太复杂所致。
早在2001年9月27日《电信管理条例》出台之时,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就为“电信”的定义有过一番争论。有人认为,要解决《电信法》出台问题,主要在于两个部门间的利益协调。而广电和电信的矛盾和积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
现在,广电、电信两大主管部门争论的焦点是手机电视以及IPTV的定位问题。广电部门认为,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5媒体,手机电视是新媒体,不是电信的增值业务,应当属于广电管辖的范围。对此,电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反驳,“在手机上看电视,你说它是属于电视业务还是电信业务?”两大部门之间的争执,直接导致了电信产业发展的复杂局面,并诱发了曾轰动一时的“叫停泉州IPTV业务”等多起事件。
其实,不光信息产业部与广电总局有争论,伴随电信立法而产生的权力再次分配,还牵涉到其他很多部门的利益。如国家发改委的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则涉及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未来的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外资进入的审批问题,则牵涉到国资委和商务部。
电信立法,牵涉利益较深的还有各大运营商。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电信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运营商的反应都侧重考虑自己的利益:中国移动不愿《电信法》向弱势运营商倾斜,要求一视同仁;联通则要求对弱小运营商予以保护,铁通最希望的是开通新业务,网通和电信则希望获得全业务经营牌照。有人戏谑地说,得出台不同版本的《电信法》,才能满足不同运营商的基本需求。
有评论称:“部门利益不能总是凌驾于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市场和公众可以容忍一部不够完善的法律,但绝难忍受一部法律的制定一拖就是31年还望不到头。”
为什么要反垄断?
国企高额利润不仅是企业的资产,更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企高额垄断利润不仅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其“挤出效应”以及垄断利润带来的畸形发展对中国宏观经济造成极大的影响,更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
2011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出炉,中国共有69家企业入围,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分别以76.3亿美元、14.4亿美元和4.6亿美元高居财富排行榜的第5、6、7位。《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一直是衡量全球大型公司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榜单,其入榜500强的企业排名是以营业收入和利润这两个指标为标准,这说明中国国企的创富能力已经十分强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纳入月报统计范围的中央企业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80931.8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2226.6亿元,同比增长24.2%。
在中国目前的利润分配机制下,垄断性国企享有垄断利润,资源性行业企业享有资源收益,职工享受“垄断福利”。众所周知,国企大都集中在能源、电信等行业,本身就具有资源优势,且这些行业都是由政府垄断的,这让国企充分享受资源定价的主导权。
国有企业的强势地位不仅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其“挤出效应”以及垄断利润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梗阻”。
首先,国企高垄断利润是在与民争利。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包括资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个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比的高比重;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很多企业的垄断利润。
中国产业呈现出超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必然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者收入占比逐渐下降。更有部分国有企业在不公平竞争情况下,将本应作为土地和资源等要素收入转化为利润,在上缴的红利比例太低的情况下,既夸大了企业的绩效,又使得大部分要素收入流入国企口袋,损害了全国人民作为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企高垄断利润必然转化为过度投资。积累了那么大的垄断利润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转换为投资冲动,进而转换为大规模投资。根据世行的测算,改革开放30年中国年均9.8%的增长率,除了有2~4个百分点是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外,其余6~8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几乎都是来自于投资的贡献。
大规模的投资而国内需求不足,就会造成过剩的产能,而当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国内市场找不到实际有效需求就会促使企业加大出口,形成出口导向和资本密集导向的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凸显粗放型特征,这是一个恶性的链条。
再次,国企高垄断利润间接吹大了中国经济的泡沫。据统计,2006年到2009年,4年间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为3.26万亿元,而其上缴红利的比例仅为5%到10%,2009年仅上缴500多亿元。如果按照国外同类企业的分红水平计算,4年间至少应当上缴1万亿元以上。
剩余的大量利润被企业留置,除部分用于主业生产外,大量则被投向房地产等高利润非主业领域,这些年来许多国企纷纷进军房地产市场,抬高房价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企业从“实体经济”逃出,导致一些行业空心化和经济泡沫化倾向。
最后,从自身发展看,国企高垄断利润使自身竞争力和创新力被严重侵蚀。高利润并没有解决一些国企“大而不强”的问题,价值创造能力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投资能力差、国际竞争力差,“国内通吃海外巨亏”也是国企广为诟病之处。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利润获得使国企不用非常关注市场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垄断因素削弱创新动力,国企也不可能成为创新的主体。
国企垄断利润的出路在于制度改革,将国企利润以税收上缴或以分红的形式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国企分红惠及全民,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从1982年起坚持每年给每个公民分红,大部分国家都将其用于全民福利和全社会的公共事业,例如,重点弥补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资金缺口等。根据世行报告,“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国企还富于民势在必行,可考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在全国设置统一的财政户头,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充实本地社保基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再发展投入等等。这不仅有益参考国际经验,于改变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现状,改善中国市场经济生态,更是为了曾经作为中国“擎天柱”的明天。(证券时报,文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 张茉楠)
还有哪些垄断该调查?
日前,再一次由成品油降价而引起的“柴油荒”意料之中地到来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曾表示:“为什么油荒会重复若干年,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垄断,石油市场没有建立公正公平的贸易体系,没有按照价值规律配置资源,才会造成不断的油荒。”
在发改委调查电信、联通垄断行为的当下,对于中石油、中石化的质疑声再起。11月10日有不少网友提出:“现在油荒这么严重,发改委为什么不调查‘两桶油’?”
但有观点称,《反垄断法》给予了石油企业豁免权,不会涉及石油领域,因此有关部门不会查处几大石油巨头。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垄断法》起草专家对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第七条确实表示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石油公司有豁免权。
他解释,第七条法规的通俗解释是,对于一些行业政府已经给予其行政垄断权的行业以及实行价格管制的产品,《反垄断法》不再去涉及,例如石油的开采准入权等政府已经明确就是由几大石油公司来做,成品油的价格也是由定价机制来决定,这些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都不再去涉及。
但他强调,石油公司比较是企业,在其经营中,若存在滥用市场地位,例如强行搭售,或者拒绝交易的行为都属于垄断行为,这些行为执法部门还是可以去查处的。
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一些民营油企就曾提出“两桶油”在油荒时“断供”涉嫌拒绝交易,计划对其提出反垄断控告,但此后也不了了之。
专家声音
反垄断不是要打垮某企业
一位不愿具名的曾经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对记者表示,“这次调查的企业是央企,并且具有垄断色彩,说明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执法部门真的是做了工作,说明中国市场经济正在趋向成熟。”
他表示,虽然有历史的原因导致互联网接入主要是几家央企在做,但这毕竟是个开放的市场,开放市场的重要规则就是反垄断。反垄断的目标并不是要打垮哪家企业,其真正的目的则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即更好的价格和通话质量。此次调查也是给予所有企业和市场一个信号,即政府要推动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京报,记者钟晶晶)
扩展阅读
深陷反垄断调查的行业巨头
谷歌面临9起反垄断诉讼
2011年8月份,谷歌在欧洲面临9起反垄断诉讼,欧盟委员会调查。按照相关法规,欧盟委员会可向那些违反欧盟法规的公司处以全球营业总额10%的罚款。近些年来,该委员会曾以反竞争行为为由,向微软和英特尔处以数十亿欧元的罚款。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在调查谷歌是否滥用其市场统治地位。
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 罚款3亿欧元
2004年3月,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之后,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折合5.8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要求微软在欧洲推出去除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并同竞争对手共享通信协议相关技术信息。微软此前已经满足了前两项要求,但在共享技术信息的问题上同欧盟存在严重的分歧。
此外,美国于2011年5月12日才结束对于微软的反垄断监管。13年前,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起诉讼,认为该软件巨头利用市场影响力压制竞争对手,并开始实施长期反垄断监管。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起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后由司法部接手。1998年,司法部对微软提出诉讼认为后者使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统治力推广IE浏览器,进而将其它竞争对手排除在外。
欧盟对英特尔处反垄断罚款10.6亿欧元
2009年5月13日,欧盟以阻挠竞争对手AMD市场竞争为由,向英特尔课以高达10.6亿欧元(约合14.5亿美元)的罚款,为反垄断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罚金。
欧盟对英特尔的罚款超过了其去年对微软征收的8.99亿欧元反垄断罚金。作为全球最大处理器厂商,英特尔在个人电脑微处理器市场的份额约为80%,该公司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仅为AMD一家。
欧盟委员会表示,英特尔滥用其垄断地位,试图将AMD阻挡于市场之外,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律。该委员会指出,英特尔向宏碁、戴尔、惠普、联想以及NEC等电脑厂商提供折扣,要求这些厂商从英特尔购买所需的全部或绝大部分x86处理器,并向这些厂商付费以推迟或取消基于AMD处理器的产品型号。
强生证实遭欧盟反垄断调查
2011年10月21日,强生公司发言人表示,强生目前遭到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并称强生会与当局紧密合作。
欧盟表示,已对美国制药公司强生公司和瑞典同行诺华制药公司之间的协议展开反垄断调查。该委员会怀疑上述两家公司可能妨碍了止痛药Fentanyl的仿制药进入荷兰市场。
苹果诉西班牙公司失败遭反垄断诉讼
2011年11月份,苹果在与一家名为Nuevas的西班牙公司的专利诉讼中败诉。苹果声称Nuevas公司生产的NT-K Android平板电脑抄袭iPad,试图阻止其在西班牙销售。在最近的裁决中,西班牙法院认为禁售NT-K平板没有法律依据。
Nuevas表示,由于苹果的诉讼,严重影响到其平板销量,Nuevas将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为自己遭受的损失索赔。
(本文综合中国网、中新网、新华网、证券时报及新京报等媒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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