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针对国企反垄断:各方叫好
中新网发起的一个在线调查显示,截至11月10日19点30分,约6400位网友中94.1%(6022位)的受调查网民认为两家电信业巨头存在垄断问题。
网友 “qjkuai” 表示,现在向电信申请装宽带,必须要使用它的手机并且还有手机保底消费,否则你就别想拉进家门一条宽带线。另外每年的宽带费用需收多少他们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
一位北京网友更是直陈联通利用垄断地位歧视农村用户:“老家县城用预存600元话费的手机套餐,送1年宽带,农村一年宽带使用费600元,还必须再使用600元话费的手机套餐。农村比县城的费用高一倍。如果单用宽带,县城一年480元,农村必须绑定联通电话,为720元。”
网友“走下神坛的疯狗”认为,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事件就好比一个母亲在众人面前教育两个已经成年了的孩子一样,即便孩子有错,那么作为父母的,当初在干什么?最该面壁思过的应该是父母,而不仅是孩子。
电信专家侯自强表示,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市场反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垄断。在宽带接入领域上,95%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络中。这意味着,其他互联网接入厂商的用户访问互联网,都必然与中国电信和联通产生流量,专家认为只要网间结算政策不变,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垄断地位就难以改变。
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在中国宽带接入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歧视现象,不仅造成我国现有互联网间互联不通畅、网络接入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得宽带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无法完成。这首先损害了公众利益,使得本来到桌面的接入带宽应可达到10M/秒,却一直到不了;其次不仅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也进一步拉大了中国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
网友“快乐小猫”说,韩国平均网速达到2202KB/秒,位列全球之首。而中国网速是韩国的九分之一,仅245KB/秒,远低于580KB/秒的全球平均水平。造成中国网速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缺乏有效竞争。如果单从全国的市场份额上看,中国联通是可以对中国电信形成竞争态势,但事实上“南北分治”,让电信、联通分别在南北形成绝对垄断地位。他们在大规模建设和升级网络上的动力不足,致使互联网带宽升级速度缓慢。
一部《电信法》难产31年
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副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周庆山,他表示根本上解决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还需出台电信领域的法律。周庆山认为,我国目前虽然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还没有确立电信领域的法律,现在的电信条例在制度的规范方面毕竟没有法律更加有力,市场化程度还不够,价格和收费还是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希望这个事件能够推进电信行业法规的确立。
中国电信业如果要评选一个“难产之最”,那么《电信法》肯定是冠军。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31年光阴,换来的却是继续等待。当年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成了花甲老者,当时参与起草《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将满头浓密黑发熬成了斑驳银丝,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没能看到《电信法》能够出台的迹象。
31年出不了一部《电信法》,并不是中国电信业不需要这部法律,也不是政府不想。业内人士指出,在时间紧迫情况下出台《电信条例》,“内容较粗糙,考虑的东西不够全面,对前瞻性的东西缺乏研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实在是牵涉的方面太多,利益关系太复杂所致。
早在2001年9月27日《电信管理条例》出台之时,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就为“电信”的定义有过一番争论。有人认为,要解决《电信法》出台问题,主要在于两个部门间的利益协调。而广电和电信的矛盾和积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
现在,广电、电信两大主管部门争论的焦点是手机电视以及IPTV的定位问题。广电部门认为,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5媒体,手机电视是新媒体,不是电信的增值业务,应当属于广电管辖的范围。对此,电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反驳,“在手机上看电视,你说它是属于电视业务还是电信业务?”两大部门之间的争执,直接导致了电信产业发展的复杂局面,并诱发了曾轰动一时的“叫停泉州IPTV业务”等多起事件。
其实,不光信息产业部与广电总局有争论,伴随电信立法而产生的权力再次分配,还牵涉到其他很多部门的利益。如国家发改委的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则涉及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未来的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外资进入的审批问题,则牵涉到国资委和商务部。
电信立法,牵涉利益较深的还有各大运营商。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电信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运营商的反应都侧重考虑自己的利益:中国移动不愿《电信法》向弱势运营商倾斜,要求一视同仁;联通则要求对弱小运营商予以保护,铁通最希望的是开通新业务,网通和电信则希望获得全业务经营牌照。有人戏谑地说,得出台不同版本的《电信法》,才能满足不同运营商的基本需求。
有评论称:“部门利益不能总是凌驾于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市场和公众可以容忍一部不够完善的法律,但绝难忍受一部法律的制定一拖就是31年还望不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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