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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无罪村官”索赔百万 检方称办案人员未刑讯逼供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1-14 07:07

  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刘洪记)11月1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就曾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后来两次无罪释放东方“无罪村官”吉宗强申请当事机关东方市检察院赔偿100多万元一案进行公开听证。11月13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回应称,侦查机关及原办案人员否认案件侦查过程发生过刑讯逼供行为,并称吉承甫、吉宗强的有罪供述是在法律威慑、政策攻心下作出的。

  案情回顾:村官两次无罪释放索赔百万

  1997年6月15日晚,东方市新街镇老伯村村委会主任老吉和女儿在家中遭枪击,老吉抢救无效身亡。三个月后,与吉宗强同村的吉某因此事被拘留。同年9月25日,吉宗强也因此事被拘留,并于同年12月30日被捕。

  1999年,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吉某、吉宗强提出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吉某因与新街镇老伯村一名女青年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遭到该村村委会主任老吉的反对和干涉,为此怀恨在心。1997年6月15日晚上9时许,吉某携带一把长管火药枪伙同吉宗强潜入老吉家围墙外,吉某举枪朝老吉头部开了一枪,老吉和女儿当场中弹倒地。老吉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其女儿经抢救脱险。

  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吉某、吉宗强共同犯罪杀死老吉,打伤老吉的女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2000年4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吉某、吉宗强无罪并释放。

  公诉机关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不服判决提出抗诉。2000年12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4月29日,吉宗强又一次被关进高墙内。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两名被告人再次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杀人。2001年12月29日,原海南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吉某和吉宗强无罪。当天,吉宗强再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据吉宗强计算,从1997年12月5日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被释放一次后又被关押,至2001年12月2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当天释放,总共羁押1134天。

  之后,吉宗强向东方市检察院索赔100多万元。

  检方回应:原办案人员未刑讯逼供

  对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回应称,吉某、吉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说明被害人吉承宏被杀一案至今未破。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命案必破的要求,东方市公安局仍然把吉某、吉宗强列为吉承宏被杀一案的重点嫌疑对象,且仍在侦查中。

  被害人吉承宏的弟弟、儿子等家人一直坚持认为吉承宏被杀就是吉某、吉宗强两人所为。强烈反对给予吉宗强国家赔偿,并称要用自己的方法“讨回公道”。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公安机关及原办案人员调查,侦查机关及原办案人员否认案件侦查过程发生过刑讯逼供行为,并称吉承甫、吉宗强的有罪供述是在法律威慑、政策攻心下作出的。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同时要求做好被害人家属的说服工作,并按期答复了赔偿申请人。吉宗强申请国家赔偿,属赔偿申请人的权利。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邢东伟 刘洪记]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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