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海口市道路交通环境,11月10日下午,海口交警全局出动,会同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支队、武警部队及海口警备区等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据统计,3天内,全局共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00多起,扣留各种违法车辆近800辆(其中违法电动车600多辆),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1000多起,行政拘留阻碍执法人员2人,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无证驾驶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撞亡 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本报讯 5月13日4时20分,刘某驾驶小型厢式货车沿海口城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事发人行横道处,恰巧遇到当事人马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马路。刘某发现马某后,没有采取措施,导致小型厢式货车前右角碰撞三轮摩托车左前侧,导致两车损坏及马某当场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实:当事人马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刘某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不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据此,海口市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马某与当事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时间:11月8日
地点:海口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5:16 农垦总局路口 琼AAN101
15:10 农垦总局路口 琼AY1377
14:00 农垦总局路口 琼AA4065
11:37 和平大道-海甸三东路交叉口 琼AA9156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5:11 长途西站路口 琼A0BA89
14:38 长途西站路口 琼AU6353
14:14 长途西站路口 琼D7AC18
14:05 长途西站路口 琼A63403
14:01 长途西站路口 琼AS1890
13:59 长途西站路口 琼AL2167
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或遇停止信号停在路口内
13:58 金龙路-龙华路交叉口 琼AU1290
13:19 海府路-红城湖路-琼州大道 琼AS1765
12:53 解放路-新华路交叉口 琼A0D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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