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海南:一封家书牵出潜逃13年杀人犯 漂白身份异乡生子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1-14 10:48

  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  13年前,18岁的广西北流市平政镇六合村人彭某,伙同他人携带西瓜刀、斧头和“山猪炮”等作案工具,来到原通什市(现为五指山市)“椰风歌舞厅”将高某打死。同案嫌犯皆已归案及被判以重刑,但彭某却一直在逃。近日,五指山公安局追捕组辗转广西、广东两地,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成功抓获“漂白”身份潜逃13年的故意杀人在逃人员彭某。

  一封家书

  成为13年前命案破案关键

  在此次“清网行动”中,13年前发生在原通什市(现为五指山市)“椰风歌舞厅”杀人案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重视,彭某被列为省厅督捕对象。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五指山市公安局一直将在逃人员彭某列为重要抓捕对象。抓捕民警通过对彭某家庭情况深入摸排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叫“彭安荣”的男子与彭某家人常有信件来往。“彭安荣”是谁?刑侦大队立即调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叫彭安荣的户籍资料查看发现,广西北流市平政镇六合村旺竹组的彭安荣的近照与在逃人员彭某极为相似,年龄也相仿。

  指纹比对

  更名后深圳打工嫌犯现形

  为了核查清楚这两个户籍是否为同一人,今年7月23日,五指山公安局派出外调小组远赴广西北流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很快就查清彭安荣详细的家庭情况:其已结婚生子,妻子为本地人,两人早在2008年外出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打工。外调组随即又赶往深圳市,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查出彭安荣于2009年7月因吸食毒品,被深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今年2月提前解除隔离已释放回家。为进一步核实身份情况,外调组将因被强制戒毒被深圳警方提取到的彭安荣指纹传回五指山公安局,与彭某指纹进行对比。通过比对鉴定,最终确认两人是同一人。

  乔装抓捕

  在逃案犯广东香蕉园落网

  今年9月30日,抓捕组一行冒着台风天气驱车赶往广东省茂名市,并在当地警方配合下,通过三天不间断的摸排,最终查清彭安荣已投靠高州市石板镇的某亲属家。抓捕组随即又赶往该地点。由于石板镇属山区地带,香蕉为当地主要经济作物,且又与广西交界,地势险要,加之当地人员情况复杂,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但抓捕组民警并不气馁,认真对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重新制定抓捕方案。经过三天的摸排,发现该镇坑尾头村一香蕉园内,有从广西北流来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了确认逃犯彭安荣是否躲藏在香蕉园内,追捕组民警轮流在村口附近蹲点侦查,但两天里收效甚微。随后抓捕组改变抓捕方案,民警乔装成收购香蕉的老板进入香蕉园侦查后,计划实施抓捕彭安荣。

  10月8日,抓捕组与当地派出所民警骑车进入香蕉园乔装埋伏。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驶进楼房大院停车时,民警一眼就认出该男子就是彭安荣。民警立即追赶上去,当场将其按住制服。被擒时,彭某喃喃地说:“没想到改了名字也没能逃脱法网。”经审查,该男子正是潜逃13年、化名为彭安荣的命案逃犯彭某。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韩建东] [编辑:谢军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