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5日消息 服刑时刻苦钻研法律,竟是为了出狱后再犯罪时能降低风险、逃避打击,岂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还是难逃法律追究。湖南省溆浦县检察院近日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宋志文批准逮捕。
宋志文是溆浦县卢峰镇农民,2008年4月因抢劫13元钱获刑二年。服刑后,宋志文反思抢劫犯罪不划算,决定学好法律,降低犯罪成本。学法期间,他专攻侵财型犯罪“知识”,认为诈骗型犯罪风险最小。2010年4月,宋志文刑满释放。一离开监狱,他就开始策划实施诈骗犯罪。他骗借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抵押给典当行获得现金,再谎称汽车被盗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用此骗术,宋志文先后从湖南省怀化、邵阳等地骗走价值近17万元的小轿车4台,抵押给典当行获赃款8万余元,均被其挥霍一空。2011年9月24日,宋志文故技重施,多次报案称汽车被盗。他的行为引起了警方怀疑。10月28日,宋志文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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