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5日消息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开展“三车”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车”是指“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禁行范围:东至滨江路、南至椰海大道、西至永万路、北至海岸线的范围内为“三车”禁行区域。
三、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自2011年12月1日起,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入市、非法营运、无照营业、无证驾驶及无行驶证、无号牌上路的“三车”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12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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