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在南站门口揽客。(记者赵莎 摄)
保障: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可置换新车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可以置换标准的新车。置换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机动车车主所持有的,于11月30日前经所在镇(街道)登记的残疾人代步车。一人持有多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只允许换一辆新车。12月1日至30日,符合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置换条件的车主携带回收旧车手续和车辆到各区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新车申领手续,交回非标准的旧车,领取符合标准的新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随车发放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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