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5日消息(记者冯本静 通讯员韩泽雄)昌江一男子向人讨香烟不成而把人打成重伤。近日,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受害人损失21619.33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昌江县石碌镇某村村民。2011年5月11日晚12时许,陈某在家喝酒后就到村头的篮球场乘凉,到篮球场后,陈某向同村村民刘怕某讨要香烟抽,但刘怕某当时身上未带香烟就叫他向正在凳子上睡觉的刘怕某哥哥刘某讨要。于是陈某就过去叫醒刘某讨要香烟,刘某被陈某叫醒后,心里不满就打了陈某一拳,陈某不服,双方就此撕打起来,后经在场村民们的劝、拦,刘某与陈某因此罢手,后刘某起身回家。当陈某也要回家时,才发现刘某穿错了他的鞋子,其就叫刘怕某回家找刘某把鞋子换回来,但等了许久不见刘怕某回来,陈某就找来一根圆木棍去刘家找刘怕某。当其行将至刘家时,见刘某正好从家里走出来,于是,陈某就拿起木棍向刘某的头部打去,当场把刘某打昏在地,后经法医鉴定:“刘某所伤为重伤”。
经审昌江法院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目无国法,持木棍故意伤害他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已赔偿被害人109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一审作出:“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21619.33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