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关于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专题报道截屏
中新网11月16日电 (IT频道 潘达) 11月9日,央视报道称,发改委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随后,《人民邮电报》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在头版撰文,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据报道,此前,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这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1%-10%的罚款。
针对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一事,有媒体提出质疑,在调查结果未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央视这样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公布此事是否“欠慎重”,引发各方热议。
近日,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就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制作专题报道,对这一事件给予持续关注,昨日该网站再次以“发改委有错吗?”为题展开专题讨论。专题引述例证称,反垄断机构在立案环节就公布信息,也是国际反垄断的惯例。
发改委有错吗?
据了解,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中国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三家机构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具体职责为,指导全国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公布立案并非违规 社会公众具有知情权”
央视网专题引述《新京报》分析文章称,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这条法律要求反垄断调查结果与处理决定应公开。可是,这并不是说,在发改委垄断立案、调查等程序、环节,就不能向社会公开,应该向公众“保密”。
分析称,如果考虑到一些反垄断案件,都和公众利益相关、对行业影响巨大,所以更应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让反垄断案的调查和审查等诸环节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也包括被调查者在程序范围内和公共舆论空间中申诉与辩解的权利。反垄断的调查程序公开、透明,结论才最终具有公信力。否则,公众难免要怀疑,其背后是否有暗箱操作。
“立案环节公布信息是国际惯例”
据央视网专题报道,反垄断机构在立案环节就公布信息,也是国际反垄断的惯例。专题引用例证称,前几年微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遭遇一系列反垄断调查。这些国家的有关机构并不是等到最后,才公之于众,而是一开始就让世人皆知。
2004年2月27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宣布对微软展开调查,怀疑微软与日本计算机制造商洽商软件牌照问题时,触犯反垄断条例。是日本当局第三次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
2010年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合并铁矿石生产业务的合资协议展开反垄断调查,以判定相关协议是否阻碍铁矿生产领域的竞争。
2010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公司涉嫌滥用其在网上搜索主导地位而排挤对手展开反垄断调查。在欧盟展开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之前,曾经有网络供应商抱怨由于未付费或赞助,而导致了在谷歌的搜索结果中“受到了不恰当的待遇”。
央视网专题称,欧盟曾表示,其宣布对谷歌开展反垄断调查,不意味着已经得出了任何结论,只表示将就此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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