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西城城管大队200名城管队员在河北省三河市的一处军事训练场所进行军事训练。记者浦峰 摄
海口网11月16日消息 用了14年的时间,北京城管终于拿到了执法主体的合法资格。
11月5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北京城管)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而此前,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二级单位。
在业界人士看来,不能小看北京城管身份的变化,因为归属之变解决了困扰北京城管14年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北京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受质疑
城管是不是行政机关?过去14年来,北京城管一直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二级单位,身份问题一直被质疑。
“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告诉记者,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范,只有行政机关才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
身份的尴尬从北京城管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伴其左右。
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流动摊贩、停车占道等问题日益突出。早先,行政处罚的权力分散在工商、环保、市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草帽”的尴尬局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6年,国务院开始推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改革。作为这项改革最直接的产物,城管开始登上舞台。
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正是北京城管的最初形态。在当时,这个监察大队的职权只包括整治市容环境、无照商贩、违章建筑等5项。一开始,北京市各区城管监察队都是挂靠在街道办事处。
经过14年的发展,最初的监察大队演变成了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能也从最早的5项扩充到13类311项,队伍也随之不断壮大。
但是,北京城管到底有没有资格独立行政执法?多年来,众多法律专家不断质疑这一点。基本的观点是,要设立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履行相关的报批和备案程序,而不能随意由政府发个文件就设立一个执法机构,把原属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给这个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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