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6日消息 据介绍,唐某、刘某、邢某三人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5年不等。出狱后,唐某、刘某等人重操旧业,流窜到各乡镇盗窃车辆,并有固定的销赃渠道。一年多时间内,窜到海口、文昌等地10个乡镇盗窃10起,涉案金额高达25万元。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涉嫌盗窃罪的唐某、刘某等5人分别获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1月2日凌晨2时许,唐某、刘某及“阿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文昌市覃牛镇崔某家,将停放在其家门口的一辆绿色江铃皮卡车盗走。经鉴定,该皮卡车价值48903元。唐某等4人盗车得手后,连夜将车开到乐东县卖掉,每人分得2000多元。
据了解,唐某、刘某、邢某等5人从2009年1月到2010年10月间,共盗窃10起,盗取不同型号的皮卡车6辆、拖拉机1辆、摩托车2辆、电动车2辆,涉案金额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刘某、邢某、陈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唐某参与盗窃8次,案值184608元,数额特别巨大;邢某参与盗窃3次,案值102935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参与盗窃2次,案值55553元,数额巨大;陈某参与盗窃3次,案值9425元,数额较大;刘某某参与盗窃2次,案值73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0元;邢某有期徒刑1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陈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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