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 南国都市报16日报道的《外科主任私卖药品》一文,受到海南省卫生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于当天中午派出机关党委和医政处临时组成的督查组,前往琼海进行督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该医生。
根据家属提供的有琼海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宋某鸿签名按手印的收据显示,宋某鸿在患者王奕振就诊期间,以“效果好,医院没有卖”为由,向患者家属销售了某进口品牌直肠吻合器、切割吻合器以及人血蛋白、某注射液,共花费14750元。此举究竟是否违规?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医师直接向患者销售器材和药品,收取费用确属违规。
据了解,在《医疗机构管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能够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的主体只有医疗机构。同时,《执业医师法》还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据记者调查,琼海市宋医生还以请专家帮助其会诊为名,收取病患专家会诊费用放入私人腰包。此举是否违规?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同时,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而针对南国都市报报道《外科主任私卖药品》中病人的情况,经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如确属于医生私自销售的,可以将不当收费退还给患者家属,当事医师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南国都市报报道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不少市民打进南国都市报热线咨询,如果市民在看病的过程中遇到医生推销医疗器材或药品等类似情况时,是否有权拒绝?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患者或家属必须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需要用的药品和耗材,相关费用必须由医院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所使用的药品和耗材为医院通过正规招标进来,且在病人费用清单里面有该药品项目。患者遇到医生不当要求应予以拒绝,并向医院医政科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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