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保持三亚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三亚市物价局近日出台政策,决定对三亚2012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2012年1月22日-28日。
定价上浮幅度不超过10%
据介绍,2012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各类客房销售价格(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将以2011年春节期间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超过10%,由旅游饭店在基准价格加限定上浮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客房销售价格。旅游饭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准价格超过6600元人民币/间·晚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才能执行。
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旅游饭店,基准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准价格的,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同一区域(地段)相邻相近的档次相当的旅游饭店,2012年春节期间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为标准进行审核备案。据悉,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2012年1月22日-28日,管理时限结束,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自行终止。
客房价格实行明码实价
三亚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客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的各类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报物价局核准备案。各旅游饭店经营者需提供包括旅游饭店客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报告、《2012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客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表》及电子版并在表格的空白处加盖酒店公章、2011年春节期间旅游饭店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凭证等材料,并送达三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申报客房价格备案。
三亚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自行采用标价牌的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格要与标价一致。三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春节前及期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的旅游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规定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不执行我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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