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记者陈延鹏)住了4年的房子竟然变成他人的。11月中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坡博村海东公寓15户业主状告海口市住建局等单位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一审法院判决,并撤销了海口住建局为后买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买小产权房被通知搬出
2005年,市民陈先生、陆女士等15位市民购买了坡博村226号海东公寓的房产,而且都有与开发商签订正规购房手续。当初开发商承诺按期给他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一直在等,4年过去了,丝毫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音讯。然而,就在2009年10月25日,海东公寓的墙壁上突然出现了一个《通知》,称此公寓原业主已将部分房屋转让给他人,陈先生、陆女士等15住户要在限期内搬走。
据了解,该通知是一位杨姓购房者张贴的,对此陈先生、陆女士等15住户目瞪口呆,怎么也不敢相信他们住了4年的房子竟然成了别人的。为此,大家到海口市住建局进行了查实,房子确实已经过户到了他人的名下。
二审法院判15业主胜诉
为了讨回自己用血汗钱买的房子,15业主决定调查详细后上诉法院。经他们查实,2005年初,海东公司在坡博村226号的位置盖起海东公寓,而用地手续却登记在马某、王某、邱某3人的名下,海东公司也是以该3人的名义办理了《建筑规划许可证》,但房子盖好后,马某等3人又将房子抵押给了一家典当公司,杨某正是拍卖购买的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去年8月,一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15业主认为海口市住建局应该撤销为杨某颁发的产权证书。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15位原告的请求。为此,15住户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该15套房产原登记在马某、王某、邱某名下,2006年至2007年期间,3人与海口一典当公司分4次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将涉案的15套房屋进行抵押,共计借款95万元。后该典当公司职员兰某将上述涉案的15套房屋进行拍卖,杨某以125万元买下,并过户到其名下。
法院认为,尽管初始房屋产权登记在马某等人的名下,但房屋的实际产权应为海东公司所有,以马某3人名义登记的初始房屋产权登记行为,系恶意串通骗取房屋登记的行为,应视为无效。基于初始房屋登记行为无效,那么海口市住建局为杨某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还确认了海口市住建局给马某、王某、邱某颁发的3个相关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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