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 谎称能揽到工程,诱骗多人签订合同,诈骗796万元。11月17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柳冠美等人合同诈骗、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柳冠美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罚款80万元;被告人王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罚款20万元。宣判后,柳冠美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王涛对判决没有意见,表示服判。
谎称揽到拆迁工程签合同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时任海南百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柳冠美谎称能承揽到海口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拆迁工程,诱骗汪某、黄某签订《合作承包拆迁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工程协议书》,黄某按协议约定付给柳冠美“信誉借款”20万元,柳冠美收钱后,没有联系拆迁项目。2009年4月,黄某发现受骗后,多次要求退款,柳冠美陆续退还5万元。
2008年6月25日,被告人柳冠美谎称能拿到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安置楼房项目工程,诱骗林某与其在某酒店签合作承建项目工程协议书,约定柳冠美付前期经费承揽工程,林某负责工程施工,并约定林某支付给柳冠美“合作信誉借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后,林某先后七次支付给柳冠美共223万元。至案发为止,柳冠美未能拿到该项目,也未退还该223万元。
2008年8月至9月,柳冠美谎称其拿到海甸溪北岸的20万平方米拆迁工程支付工程押金及拆迁工程项目即将入场施工为由,诈骗林某126万元挪作他用及个人挥霍。
称可以通过县领导拿到项目
2008年4月14日,被告人柳冠美谎称能通过定安县县领导的关系拿到定安县“塔岭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诱骗林某签合作项目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承建该项目。合同签订后,林某依约支付给柳冠美“合作信誉借款”100万元。同年6月5日,柳冠美又向林某索取5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同日,柳冠美让林某与定安县国土局签订《定安县招商项目投资意向书》,并缴纳了350万元的资信金。此时,林某发现仍须通过招挂拍等程序才能承建该项目,与柳冠美承诺不符,便向定安县国土局申请退还350万元资信金,同时多次向柳冠美追讨该105万元,但柳冠美至案发未退还。
另查明,定安县塔岭农贸市场属定安县塔岭产业园区规划项目之一,定安县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定安县商务局。定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柳冠美与林某签订的《合作承建定安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协议书》中所列明的“基础设施”项目。柳冠美骗取林某的185万元后,没有与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接洽,185万元被其挪作他用及个人挥霍。
2008年11月9日,被告人柳冠美谎称通过定安县领导的关系已拿到定安县“环城南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诱骗林某、陈某与其在某酒店签订《合作承建定安县“环城南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协议书》,约定柳冠美负责联系承接工程项目,林某、陈某负责组织施工,并约定由林某、陈某支付给柳冠美“信誉借款”150万元。合同签订后,柳冠美收取了林某、陈某支付的130万元。柳冠美将骗得的130万元中的110万元交给他人处理,自己挥霍了20万元。
虚报注册资本用来忽悠诈骗
据了解,海南逢润公司由柳冠美与黄某于2005年12月发起成立,法定代表人是柳冠美,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柳冠美占70%、黄某占30%。公司申请成立时柳冠美、黄某并未出资及验资,只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成立后也未开展业务。
2008年4月9日,柳冠美、王涛商定变更海南逢润公司的股东,后柳冠美、黄某与王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柳冠美将其19%的股权、黄某将其30%的股权转让给王涛。同年4月25日,该公司的股东由柳冠美、黄某变更为柳冠美、王涛,股权份额变更为柳冠美出资1020万元占51%、王涛出资980万元占49%,公司实收资本由0元变更为2000万元。5月12日,在柳冠美、王涛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代办垫资,从“柳冠美”、“王涛”的账户分别转账给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1020万元、980万元用于验资,次日将2000万元撤走。柳冠美拿到验资报告后,立即办理了相关的股东变更及实收资本变更。6月20日,省工商局颁发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完成变更登记后,该公司未开展业务,主要被柳冠美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法院认为,柳冠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7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柳冠美和王涛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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