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老板用“皮包公司”骗796万 一审被判20年
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 从2008年开始,海南的女老板柳冠美便利用自己和王涛注册的“皮包公司”,谎称自己可以承揽到海口和定安的政府项目,诈骗他人近800万元。11月1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这位女老板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海南女老板注册“皮包公司”诈骗他人
2008年4月9日,被告人柳冠美、王涛为了合作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资产处置拍卖项目,二人共同商定将海南逢润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柳冠美、王涛,后王涛与柳冠美、黄某签订了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柳冠美将其19%的股权、黄某将其30%的股权转让给王涛。
同年4月25日,三人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的股东由柳冠美、黄某变更为柳冠美、王涛,股权份额变更为柳冠美出资1020万元占51%、王涛出资980万元占49%,公司实收资本由0元变更为2000万元。在征得王涛同意后,柳冠美委托海南捷达投资咨询公司办理股东变更和实收资本变更事宜。5月12日,在柳冠美、王涛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代办垫资,从“柳冠美”、“王涛”的账户分别转账给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1020万元、980万元用于验资,次日,该2000万元从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撤走转入海南鸿国贸易有限公司。
柳冠美拿到验资报告后,与王涛一同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上签名,后通过海南捷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股东变更及实收资本的变更。6月20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公司营业执照。完成变更登记后,该公司未开展业务,主要被柳冠美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谎称承揽政府项目诈骗796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9日,时任海南百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泽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柳冠美谎称能承揽到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约5万平方米的拆迁工程,诱骗汪某、黄某在柳冠美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24楼的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合作承包拆迁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工程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该项目,由柳冠美联系承揽拆迁工程项目,黄某负责拆迁施工。合同签订后,黄某按协议约定付给柳冠美“信誉借款”20万元,柳冠美收取20万元后,没有联系拆迁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2009年4月,黄某发现受骗后,多次找柳冠美要求退款,柳冠美陆续退还5万元。
2008年6月25日,被告人柳冠美谎称能拿到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安置楼房项目工程,诱骗林某与其在某酒店签订《合作承建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安置楼房项目工程协议书》,约定柳冠美付前期经费承揽工程,林某负责工程施工,并约定林某支付给柳冠美“合作信誉借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后,林某先后7次支付给柳冠美共223万元。至案发为止,柳冠美未能拿到该项目,也未退还该223万元。
另查明,海甸溪安置楼小区的项目业主为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该安置楼房小区分为三期共12个工程项目,均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柳冠美并未组织公司参与投标。柳冠美收了林某223万元后,并没有联系海口市海甸溪北岸安置楼项目,而是将该款挪作他用。
据统计,柳冠美先后多次承揽海口、定安的政府项目为由,诈骗他人共计796万。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柳冠美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王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最终判处柳冠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王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柳冠美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王涛对判决没有意见,表示服判。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毛雷 敖日丹 胡坤坤]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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