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 陈敬儒)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严重违法者,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这是近日省民政厅制定的《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作出的规定。
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分为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海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等8个方面。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明确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轻微违法者,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金额1倍罚款;一般违法者,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金额2倍罚款;严重违法者,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轻微违法者,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1倍罚款;虚报、隐瞒实际收入的一般违法者,按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2倍罚款;伪造相关收入证明等严重违法者,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墓穴占地面积超标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