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超车不保持安全距离 男子撞车身亡自负全责
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 2011年5月8日22时30分许,当事人黄某龙(男,30岁,现住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着世纪大桥由南向北行驶致桥中间路段,适遇前面由王某雄驾驶无号牌电动助力机车(载岳某),因黄某龙超越前面车辆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该车与前面电动助力机车发生碰刮摔倒,造成黄某龙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死者黄某龙驾车肇事,未与前面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认定死者黄某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雄、岳某无事故责任。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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