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诈骗案件频发,导致渴望爱情和婚姻的被害人情财两空。资料图片
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 生活节奏快、社交圈子窄,不少男大未婚女大未嫁的“剩男、剩女”们,捧着婚恋问题这个“烫手山芋”,一路小跑进了“闪”时代。放弃了众里寻他千百度的了解和相处过程,想要闪婚的男男女女稍不留神就落入情感骗子精心布下的甜蜜陷阱,最终落得情财两空。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今,法院共审理婚恋类诈骗案件26起29人,涉及被害人37名,呈多发态势。
特征一:痴情女性易上当
生于军人世家,父亲是退休首长,自己毕业于北京名牌大学,现从事律师工作,另外还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咨询公司。这是一起婚恋诈骗中初中文化的被告人顾某给自己编织出来的华丽外衣。两年时间,顾某先后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获得了三名女被害人的好感,共骗取了100余万元。
2006年,顾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薛女士,并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却突然表示薛女士离过婚又带着孩子,家人不同意他们的交往,这段关系也不了了之了。
为什么顾某在如此大费周章后却又放弃呢?原来,顾某在北京期间,薛女士将新男友带去让自己的好友左女士过目,却不曾想顾某瞄上了左女士。
“顾某从北京走后的第二天,就给我打电话,说对我印象挺好,希望建立恋爱关系,并且介绍他自己的个人情况。由于前一天吃饭聊天的时候我对他印象也挺好的,就答应了,这样我们就每天通电话,建立了恋爱关系。”左女士说。
2007年初,左女士约顾某来北京,顾某谎称公司运转有问题,自己连机票钱都无力支付,左女士当即给顾某汇去了2000元钱。这之后顾某多次称自己手头拮据,而左女士也不加怀疑地给他汇钱。2007年8月,顾某又声称公司经营困难,信用卡严重透支,面临着银行官司。这一次,左女士一下就汇去了45万元。
而就在顾某一次次向左女士骗钱的同时,另一名被害人姚女士也被顾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去了50余万元。
在丰台区法院审理的有关婚恋诈骗的26起案件中,单独作案的24起,占92.3%。37名被害人中,女性为30名,占81.1%;与此相对应,29名被告人中,男性为22名,占75.9%,性别特征较为突出。
婚恋类诈骗以骗取被害人感情为实施犯罪的基础,犯罪过程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情感交流的过程,双方在以往生活中没有交集,缺乏从其他侧面了解对方真实信息的渠道,“一对一”的方式更有利于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
另外,女性对待情感问题往往比男性更为感性,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因此也更易成为婚恋类诈骗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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