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2日消息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延线项目的开发对于当地的发展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工作人员在开展开发前期工作而要拆除被征用土地上违章建筑时,却遭遇了一场“乱石雨”,警车也不同程度受损。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涉及此案的儋州一胶农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据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根据中兴大道西延线项目开发需要,那大镇雅拉农场部分土地被征用,违建需拆除。得知消息后,2010年12月29日,那大镇雅拉农场雅拉队的村民周某(在逃,另案处理)召集包括被告人肖某在内的多名村民开会,提议阻扰政府拆迁。
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儋州市那大镇政府、儋州市国土局、儋州市城建大队的工作人员到儋州市那大镇雅拉农场执行拆除违建任务时,发现现场有村民聚集,并有不良行动苗头。工作人员迅速将情况报给儋州市公安。随后解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协助。
工作人员准备拆除雅拉农场公路旁的违建时,被村民扔石头、砖头砸打,最后,工作人员被迫撤离,拆迁工作无法进行。当时正好被告人肖某(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收橡胶水回来就也加入到阻扰拆迁的人群中。
当派出所民警准备撤离现场时,肖某和其他村民将警车围住,阻止警车离开,民警下车劝说时,还遭到村民推扯。被告人肖某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
随后,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副所长李昌武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增援,但现场村民不听劝说,继续围堵。那大镇政府联防队员准备过来解围,村民竟持砖头、石头对联防队员及警车进行砸打,肖某也参与其中,联防队员只好被迫撤离。最后儋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赶到现场,被围困的人员才得以撤离现场。整个事件中,多人被砸伤,出警的3辆警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2011年1月20日早上6时许,儋州市公安局将涉案的肖某抓获。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却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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