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了可牺牲成本?
记者调查发现,在以高强度工作换取高收入的大部分公司里,职位不同的员工在薪酬上的差距很大,而且年轻人居多。“熬不到的人就会选择离开,所以更加促进了每个人在固定的时间内必须‘高人一等’的迫切性。”Jessica说。
比如在普华永道,最累的人是进公司两三年左右的员工;而做到5年以上,升到经理级别的员工会好一点。“新员工每年会涨一次薪,涨薪幅度在30%—40%;而升任高级审计员、合伙人后,则会成倍增长,年薪达几十万元。”2009年入职普华永道的李杨(化名)说,第一年跳槽的员工最多,因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公司是干什么的,只是觉得待遇不错,就盲目地进去了。进去后不适应,于是退出;5年以后,又会大规模跳槽一批,因为大部分人升不了经理。
“很多外企就是深谙此道,他们落地本土的人力成本核算并不高。”广东农资行业的一位国企财务主管说,“本来在他们那里工作,个人提升空间比在国内的企业工作还大,比如大致一个年限可以做到一个级别,再长远一点又可以更高一点,但问题是,没多少人能有这么好的体力坚持那么多年。所以年轻人老了,走了,迎来的是另一拨新鲜的年轻人。”
据了解,“高频换血”已经不为部分外资企业所独有,不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被“加班文化”影响,有意识地提高淘汰率,靠高频的“换血”维持高增长。
“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公司都有意无意地把人力计算为可牺牲成本。”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没有加班费,斥责或雪藏下班后手机关机的员工,重视和鼓励加班员工等,成为了常态。很多人也因此变成“上班拼命,下班睡觉”的工作机器,最终引发了个体身心健康、家庭社会缺乏沟通等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加班族来说,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5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限制超时加班问题,一直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条文。
“整个社会对人的劳动力成本的尊重,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都要上升到较高层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说,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规范,要让企业明白变相激励加班需要付出沉重的成本;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应多宣传,多主动介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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