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约他人杀害女友及其女儿 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海口网11月23日消息 11月17日8时30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杀人犯陈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俊是贵州省纳雍县人。2001年6月,他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6个月,2006年1月释放。姬某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人。2002年6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6年,2006年7月释放。两人在服刑时曾是狱友。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在东方市的陈俊经人介绍认识广西妇女李某云。去年1月,陈俊将李某云及其1岁多的女儿接到东方市八所镇共同生活。
去年3月,陈俊因李某云堕胎,两人发生争执,李某云打算离开陈俊。陈俊恼羞成怒,产生杀掉她和女儿的恶念。陈俊打电话给在儋州打工的狱友姬某,一起杀死李某云母女并拿走其钱财后逃离现场。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韩建东]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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