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摆平案件,将公安局长拖下水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代了收受他和杨仲生巨额贿赂的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找到了时任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请叶树养打听案情和疏通关系。
叶树养供述称:“2008年4月份,朱思宜到我办公室,问阎蜀南的案子怎么样了。后来我了解到,从阎蜀南的一套房子中搜出了一千多万人民币,阎蜀南交代有八九百万是朱思宜和朱思宜的妹夫送的,放钱的房子也是朱思宜的妹夫买的。我把了解的情况告诉他,朱思宜说他已知道,并主动说给我一笔钱,要我无论如何都要帮他摆平此事,不要因为行贿把他抓了。大概一星期后的一个晚上,我回家时看到朱思宜已经在我家门口等我,拿了200万给我疏通关系,我说一定会尽力帮忙找人协调。”
叶树养后来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叶树养分多次受贿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另有人民币160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叶树养回忆称,与朱思宜最早相识于2005年,最初不过是帮他给交警部门打招呼行个方便。
朱思宜供认:“2005年兴宁矿难后,省里决定关闭全省煤矿,宜达公司要到湖南收购煤矿,途中经过查超载的检查点,常被韶关交警处罚,为此事我找叶树养,请他帮忙向交警大队打招呼,叶树养答应了,还让我在车队车辆挡风玻璃上放一个‘宜达公司’字样的标志牌。2005年到2008年春节,每次都给叶树养送5万现金,共送了6次,累计30万”。
正因为此前有这种行贿关系,朱思宜后来为避免自己被抓,一次性向叶树养行贿200万元。
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行贿选联委官员
据了解,早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朱思宜即多年担任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在地方“两会”,他是个活跃人物。
2006年广东省“两会”上,朱思宜一口气提交了3份立法建议。2007年,他又建议制定《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条例》。“小水电”议案后来落实到位,朱思宜因为议案数量多、质量高,成为“明星代表”。
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了为公司利益四处行贿外,朱思宜为了自己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事,也多次行贿。
2005年8月,原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到韶关市讲课期间,朱思宜主动前往探望,从而结识了杨成勇。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月,朱思宜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朱思宜提出了《改革煤炭生产管理体制,设立煤炭局,纳入“大能源部”》建议,一时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作为首次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四份建议,被称为会上“最活跃的代表”之一。
就在2008年10月13日,韶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叶树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韶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职务也被终止。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宜达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人民币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同案人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被告单位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思宜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本报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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