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李晶晶)2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我省将从12月1日起,把全省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农民在村里看病可直接报销,除去药品费用外,每次只需自付0.5元一般诊疗费。同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今年年底前全省实现村村有卫生室。
据了解,凡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均在纳入范围。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统筹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村卫生室申报新农合定点的材料、程序和要求,做好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的考核审批工作,逐步将符合准入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门诊统筹管理。对参合农民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由新农合进行补偿。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3元。同一参合农民在同一所村卫生室就诊,每天最多只缴纳一次一般诊疗费。其中,新农合补偿每门诊人次2.5元,参合农民个人自付0.5元。
按要求,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报销补偿的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各市县(区)卫生局、合管办可根据实际对本市县(区)门诊统筹标准进行调整,合理分配住院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从2012年起对实行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门诊医药费用直报补偿实行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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