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财经股市>

律师起诉要求撤销“中华”香烟商标被驳回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1-26 11:13

  海口网消息11月26日  因认为“中华”香烟违反《商标法》,律师汪石如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责令其撤销“中华”商标。昨天上午,市一中院认为法不溯及既往,驳回了律师汪石如的起诉。

  原告 

  去年,上海律师汪石如发现中华香烟的外包装上印有“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而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明令禁止这些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和图形,出现在商标上,因此“中华”商标应予以撤销。由于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均被驳回,汪石如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并将上海烟草列为第三被告。 

  汪石如说,香烟是近年来规定的违禁商品,而“中华”“天安门”“华表”等标志是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被使用在香烟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应该撤销。 

  被告 

  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法》 

  商评委称,中华商标注册于《商标法》制定之前,而且属于已经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商标,所以不应予以撤销。 

  上海烟草指出,“中华”商标始创于1950年,申请注册于1952年2月,正式注册于1979年,而我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没有溯及力。 

  法院 

  《商标法》不溯及既往 

  本案涉及的争议商标注册日发生在《商标法》实施前,现行《商标法》对争议商标是否具有溯及力是本案争议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法院确认,中华商标始创和注册于1952年2月,后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商标进行清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日是1979年10月31日。之后,争议商标经过续展,其专用权期限至2013年。 

  而从争议商标的注册日至今,我国的商标注册法律制度经历了从196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颁布的第一部《商标法》、1993年第一次修正《商标法》和2001年再次修正《商标法》的过程。 

  其中,1982年、1993年和2001年《商标法》均规定了“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法院认定律师汪石如主张中华商标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并判决驳回了他的起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施晓娟] [编辑:郑克姗]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