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廉租房
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24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明年海口市将推出一批公共租赁房。同时,《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凡符合家庭人均支配可收入低于15048元/年(含)、以及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同时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海口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满8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均可依据规定持有资料向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海口市住建局住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申请人,海口市将实行轮候登记,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源情况逐步实施配租保障。
社会机构建公租房10年内不得交易
据了解,海口市今年建设的一批公租房,其中在凤翔花园经适房小区建设200套公租房,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南海花园建设100套公租房,面积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永秀花园建设1000多套公租房,面积40-60平方米。
海口市住建局住保处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这1000多套公租房部分今年就建好,明年市民就可以申请租赁,具体租赁价格目前海口市物价局还没有出台。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销售管理另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2次放弃配租资格者5年内不得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按规定的办法及程序选定配租房号后,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租房号确认书》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住房配租抽签或摇号,或者申请人按规定的办法及程序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租房号确认书》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可参加下一期公租房配租选房。申请人2次放弃配租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租房。
无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住将收回
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决定,撤消《海口市核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已经配租的,同时解除《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所配租的住房。
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己超过海口市规定的收入标准线,或者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己超过海口市规定住房困难标准未主动申请退出配租住房的;采取隐瞒虚报收入及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贿赂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调换、转租、出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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