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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千余套公租房将建成 机构所建10年不得交易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1-26 11:24

  社会机构建公租房10年内不得交易

  据了解,海口市今年建设的一批公租房,其中在凤翔花园经适房小区建设200套公租房,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南海花园建设100套公租房,面积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永秀花园建设1000多套公租房,面积40-60平方米。

  海口市住建局住保处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这1000多套公租房部分今年就建好,明年市民就可以申请租赁,具体租赁价格目前海口市物价局还没有出台。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销售管理另有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2次放弃配租资格者5年内不得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按规定的办法及程序选定配租房号后,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租房号确认书》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住房配租抽签或摇号,或者申请人按规定的办法及程序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租房号确认书》及《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可参加下一期公租房配租选房。申请人2次放弃配租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租房。

  

  无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住将收回

  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决定,撤消《海口市核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已经配租的,同时解除《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所配租的住房。

  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己超过海口市规定的收入标准线,或者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己超过海口市规定住房困难标准未主动申请退出配租住房的;采取隐瞒虚报收入及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贿赂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调换、转租、出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辉]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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