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消息11月27日 针对2006年初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昨天表示,现在已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并为创新留下空间。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十二五’时期,新的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等,这些任务和要求明确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桂敏杰说。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创新较多、变化较大,一些法律制度设计滞后于市场发展变化,需调整适应。如股指期货、创业板,及正在推进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等,都需法律制度填补空白或作出相应调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始评估《证券法》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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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评估完善所涉问题
1.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和进步,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合理界定市场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使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
2.通过完善《证券法》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
3.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背信行为。
4.为新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创新法律制度适应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在跨境证券活动方面也要提前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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