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业户,予以公告追缴。请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地税局补缴税款,逾期不履行者,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名称 欠税总额(金额单位:元)
1、海口中华元有限公司 1,495,169.50
2、海南省中国旅行社 4,463,997.16
3、海南中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95,308.42
4、海口市轻工机械厂 482,131.03
5、海口海强广东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286,870.04
6、海南梧桐摄影有限公司 231,282.10
7、海南毛家村酒店 215,737.38
8、海口凤源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31,863.88
9、海南立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74,368.24
10、海南紫藤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7,6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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