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上调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住院待遇有所调整
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 记者从三亚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起,三亚市城乡居民一档成年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二档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一档标准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144元,个人缴费120元;二档标准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财政补助134元,个人缴费50元。调整后,将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基金规模,增强医保的抗风险能力。
住院待遇也有所调整。按照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80%(原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原12万元);按照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支付比例85%、二级医院支付比例70%(原6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55%(原5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原8万元)。
明年起,三亚还将扩大重大疾病范围和提高其待遇标准。如将地中海贫血列入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和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提高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标准。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刘贡]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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