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日消息(记者 谢舒 特约记者 孙秀英)近日,《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规划》明确,到2015年,地表水监测断面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100%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项目,确保2015年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排放水平。
《规划》明确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求各市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对列入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划》要求应根据本区域污染现状,确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实施领域,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民众反映强烈和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2011年海南省已淘汰8万吨炼钢和78万吨水泥生产能力,有效降低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8家属于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实施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以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设施改造和工艺升级,目前1家企业已完成工艺方案可研和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认真组织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和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工作。经核查,全省未发现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再生铅)等类型的企业,9家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以后,海南将把重金属污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监察档案,形成一企一档,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台账制度。同时加大重金属环境污染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一律从快从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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