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5日消息 记者4日从省公路管理局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开始施行。该项法规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规定了更为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违规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公路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对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辆,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查到超载超限车辆时,将可以直接扣押财物。这一规定使公路执法人员在治超时可以直接查扣车辆。“这在以前是没有的。”省公路局路政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查获超载车时,为了不影响交通,只能将车辆引导到车队,而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超载车辆增多,给我省公路带来了严重损害。据统计,近3年超限超载车辆对我省公路和桥梁造成的损失估算为3亿多元,平均每年损失1亿多元。
据这位工作人员反映,近期发现一些司机在申请运输方式时,不再填写汽车运输,而是改用专用管道,或者火车运输。这样一来就减轻了对公路的损害。
在宣传活动中,路政人员除了向过往市民介绍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外,再次向市民宣传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是禁止的。同时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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