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悄然复出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已经来了一个多星期”。(据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认为,没有人想把受过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不可能。从理论上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问题官员复出,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并不是第一人,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人。
就中国目下的干部管理与评价制度来说,受了免职等处分的官员,被免去的只不过是之前其所任的职务,其劳动权甚至干部身份都是存在着的。让他们在查清问题、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再找个合适的岗位,重新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队伍中去,并无不可。问题在于:作为公共事件中被免职的官员该如何复出?能不能别总是“静悄悄”的?
比如,那些受到免职等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当中到底有多大的责任?是否已经悉数承担?其复出是否符合干部任免程序?新的工作岗位是如何确定的?等等。这些问题为什么不能公开化、透明化呢,为什么不敢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到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复出的问题上,从2010年9月10日“自焚”发生,到如今已经一年有余,相关部门对原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立案调查工作显然已经结束,为什么不把调查结果和重新任职的理由公之于众?
不是说免职干部就得把曾经的过错背一辈子,也不是说免职干部复出就一定有猫腻;但既然曾经被免职,再次复出,总应该有一个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姿态。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交待,就复出了,说是 “低调”也好,“静悄悄”也罢,都难免让人觉得,其背后隐藏着自知理亏和自证猫腻。这样的复出,岂能不让人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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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免职官员复出,让谁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