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6日消息 12月5日下午,海口市针对“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三车”)违法入市、非法营运、无照营业、无证驾驶及无行驶证上路等违法乱象展开集中大整治行动。行动共持续了3个小时,共查获各种违法三车136辆,4人因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
根据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三车”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此次“三车”整治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执法主体,履行处罚职责;其中属于无照经营的“三车”处罚主体为海口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局、海口市工商局联合执法,负责对“三车”查处和处罚,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月6日止。
此次整治行动由海口市政府组织指挥,市公安局牵头,分为8个工作组,近500余名整治人员,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分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战区,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战区的行动。
据了解,根据方案部署,此次“三车”整治范围为东至滨江路、南至椰海大道、西至永万路、北至海边的禁行区域。整治重点是“三车”违法入市、非法营运、无照营业、无证驾驶及无行驶证、无号牌上路等现象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三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对拼装的机动三轮车(包括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照经营的“三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车辆,并处5万以上的罚款。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三车”,处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行驶证、无号牌的机动三轮车,扣留机动车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 2012年2月6日,共分3个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30日),整治实施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和巩固验收阶段。经过前半个月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基本摸清了各辖区范围内的“三车”情况,初步开展了市中心城区“三车”非法生产、销售源头调查摸底和查处工作,在主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连续刊播《关于加强“三车”管理的通告》、《致“三车”车主的公开信》和《拒绝乘坐“三车”的倡仪书》,组织“三车”车主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座谈会、宣讲会,将《致“三车”车主的公开信》送到“三车”车主手中,组织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交通参与者发放“三车”整治等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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