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有关邱建国复出的消息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京华时报》12月4日)
“下马”官员复出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高调被问责的各级官员,如今都已经在新职位上履行职责,实现了“平稳过渡”。戴“罪”立功古已有之,复返政坛的官员中外皆有,撤职官员被重新委以重任,其实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并非所有被问责的官员都“适合”复出,另一方面,被问责官员复出应及时予以信息公开,引入公共监督。
自2003年中国官员“问责制度”启动以来,有无数官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行政问责。通过实施行政问责,可以提高官员的责任感、自律感和压力感,从而达到促进政府效能、整饬吏治的目的。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行政问责这种原本应是制度性惩戒的手段,功能形同虚设,日益暴露出巨大的制度软肋——该不该问责、如何问责,不是由制度说了算,而是由地方公权力意志决定,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推卸责任乃至“平息民愤”的工具;而被问责官员则是前脚免职,后脚复出,免职时颇有声势,复出时悄无声息,被网友曝光和关注的复出官员终是少数,多数早已实现了华丽转身。
官员问责中的制度伦理与程序正义存在先天不足,导致权力意志大行其道,而问责在事实上变相沦为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按照现有官员复出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官员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而宜黄这两位被免职的“县官”被问责的时间刚满一年就再任新职,如果“扣除”复出组织考察任命的相应时间,恐怕此二人在家“反省”的时间根本不足一年,亦恐怕在问责的同时有关部门就为其安排好了退路。如是搪塞式问责何以能服众、又何以能具有公信力?又岂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惩戒效应?
作为2010年最为恶劣和典型的野蛮拆迁事件,“宜黄事件”的爆出让人拍案而起。透过被拆迁者死伤并存、“县长孙建国亲自带人去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拆迁者”的表象,我们看到了一种行政权力失去掣肘和控制肆意狂欢的可怕图景,也看到了弱势者生存的无比艰辛。而时过不久,宜黄免职官员就不经公示再次履新,不能不让人怀疑昔日制度惩戒的正义掺杂了多少水分。
很显然,伴随着宜黄免职官员的复出,不仅刺痛公众神经是小事,还让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致命消解。而随后衍生的对于整个官员问责制度的追思与拷问,则久久地激荡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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