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 近期,PM2.5成为热议话题。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5月,海口被列为全国26个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城市之一,也是我省唯一试点监测城市。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监测从原来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老三项”发展为“全分析”,即监测项目增加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铅、苯并芘等,共11项指标。另据了解,海口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发布PM2.5的相关数据。据海口环卫局12月6日的空气质量公报显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4天达到一级标准(优),6天达到二级标准(良)。
PM10指在大气中长期漂浮的悬浮物质,也称为飘尘。其粒径主要是小于10微米的微粒。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将飘尘改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作为正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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