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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经理当“劫匪”撞死该担何责
误把经理当“劫匪”撞死该担何责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刘昌松

时间:2011-12-07 14:42

  9月19日早晨,生活在广州的市民蔡永杰到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永杰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撞的人并非“劫匪”,而是加油站的经理,追赶的人实为精神病发作。事后,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以蔡永杰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捕。(12月4日《广州日报》)

  蔡永杰的辩护律师认为,蔡永杰的行为属“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实际上这种侵害并不存在,因而对“侵害人”进行了所谓的防卫,造成了“侵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认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现在,蔡永杰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说明广州的公检机关认为蔡永杰的行为主观上是有过失的。但这还是引起了争议,原因在于,判断一个人的“假想防卫”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关键要看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一定是过失犯罪。

  从本案来看,报道显示,案发8点左右,加油站上班人还不多,旁边有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了”,蔡永杰看到的情形又是,一个穿便服挎着包的男子在跑,一个穿加油站制服的人在追,蔡永杰瞬间认为发生了重大劫案,顾不得开车出门是带77岁的老人去吃早茶的,立即开车去追,符合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的判断和举动。如果情况属实,“劫匪”被撞比较符合意外事件。当然,这也仅仅是依据报道呈现的事实,而得出的判断。

  不过,尽管蔡永杰一方称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但当时的具体行为上是否存在过失,还需要有关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样不能忽视的是,被误撞死的加油站经理是无辜的,判断蔡永杰承担什么责任不能不考虑这个因素。

  前不久,深圳一个帮扶好人的条例草案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它透露一个讯息,社会正在努力搭建鼓励行善的法律平台。当初,南京的彭宇因扶老人纠纷而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让人们不敢行善的心态雪上加霜。对于蔡永杰案,司法机关的判决不可不慎重。(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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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 实习生张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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