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 截止到昨天零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集。记者了解到,自11月16日启动征集以来,环保部共收到来自各方的反馈意见1500余条,各界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评价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11月16日,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就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PM2.5的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此外新标准还将完善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修改为0时至24时。
对于PM2.5的年浓度限值标准,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曾表示,北京目前的空气质量可能会超出1倍。按照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北京有一半的天数要超标。不过即使这样,许多学界人士认为,也得尽快监测并公布PM2.5。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邵敏表示,监测数据公布,能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有利于推动空气质量的改善。
据了解,至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的时间12月5日24时,环保部共收到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北京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将按照环保部的部署实施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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