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8日消息 日前,袁先生开车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出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拖车公司多收了袁先生900元拖曳费。东方市物价局核实情况后,责令该公司将多收的钱退还给袁先生。本月初,袁先生已收到退款。
据东方市物价局符姓工作人员介绍,近日袁先生开小轿车在西线高速公路(东方市境内)与另一辆车相撞,当时他通过交警联系了东方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来拖走他的车。该公司将车从高速路拖到东方市内东方大道中石油加油站旁的停车场,拖行的实际距离约30余公里,车在停车场停了2天1晚,该公司收了袁先生2000元的吊拖费、80元停车费用。袁先生认为这一收费标准过高,便向东方市物价局投诉。
经东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符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拖曳事故车辆(轿车)30余公里应收拖曳1100元/辆,其中包括拖车费400元/辆,吊车费700元/辆。但该公司实收拖曳费2000元/辆,多收拖曳费900元/辆。东方市物价局已责令该公司将多收的900元退还给袁先生,并要求该公司组织整改,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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