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8日消息 为了打击“三车”,海口市将出台三轮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在海口市限行范围内,除可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的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外,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
限行范围内禁止电动三轮车营运
自2006年12月1日施行《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三轮车的现状与当时制定规定的情形已发生重大改变。为此,海口重新修订三轮车管理规定,将出台《海口市三轮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新条例规定,在海口市限行范围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部队及有关单位公务用车除外)通行和营运。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允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禁止营运。道路上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三轮摩托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海口市限行范围外,允许驾驶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驾驶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的,应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营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记载车辆营运的种类、范围等内容。驾驶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的经营者,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调查显示多数市民赞成三轮车营运
据介绍,在本市限行范围内,除可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的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外,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人力三轮车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限行范围外,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驾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营运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海口市法制局与市容委曾对将出台的《规定》进行评估时发放并收集到的《三轮车民意调查情况》数据显示,不赞成全市禁止三轮车通行的占59.19%;赞成的占40.81%;赞成三轮车营运的占61.88%,不赞成的占37.22%。可见,约超半数受访者不赞成全市禁止三轮车通行,且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赞成三轮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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