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光明)海南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随着污水处理规模增大和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海南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在月底前统一调增至每吨不低于0.8元。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等地此前已调至每吨不低于0.8元,此次规定意味着其他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相应提高了。
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我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不低于1.10元/立方米;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东方、澄迈、昌江等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90元/立方米;其余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70元/立方米。据了解,此次收费标准提高后,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由各市、县政府进行适当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吨0.2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