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9日消息 根据《关于解决超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社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在12月31日前办理有关事宜,超过12月31日不再受理。
海口4300市民申请元旦起停办
据了解,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至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曾参加过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等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保人员没有档案或原始凭证的,若有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或原工作单位两人以上(其中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街)以上政府确认盖章,参保人员作出所提供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书面承诺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认定。
据悉,该项工作从9月1日开始受理起,海口已有4300多位市民递交了申请材料。目前,资格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受理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社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咨询并办理有关参保事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咨询电话:66520016、66704842。
海口月基本养老金最低420元
据悉,该项工作不仅在海口开展,全省同时进行。为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海南省今年9月1日起下发了《关于解决超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即1996年至2010年度)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根据相关要求,补缴人员在确定补缴基数后乘以20%,即可得出每年补缴费用,累计叠加即可得出应该补缴保险费。
据计算,如果超龄人员从1996年补缴至2010年,选择60%比例,共缴费额度不到2.4万余元,选择100%比例,共计补缴费不到4万元。自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海口市民可领取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不低于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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