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9日消息 记者8日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海口6部门已联合启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部署,将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对蓄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执照。
6部门联合发力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案基本结束
据悉,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海口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此外,全市还将成立秀英、龙华、美兰、保税、高新及市劳动保障检查支队等7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束,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实行24小时值班蓄意拖欠或吊销执照
根据要求,从即日起至本月10日,海口的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12月24日至2012年1月3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劳动保障检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
检查组表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蓄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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