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0日消息 岁末年初,又一轮关于年终奖如何计算的话题被热炒。这一次,起点是一位学者在实名微博上发文“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例称,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前日,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首都之窗》作客时证实,“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今年年底的年终奖将按新个税法来计算,由9级税率改为7级,但仍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便依旧存在“年终奖差1元,实际收入可能差出千元”的情况。财税专家表示,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筹划,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缩小这种不合理情况。
昨天,多名财税专家和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详解了奖金“合理化避税”的原理和途径。
税务部门:避免“多发少得” 财务人员可计算好
“多发少得”的情况存在于6个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按照今年9月起实施的我国新个税法,年终奖分别要达到略高于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及96万元的水平。应该说,多数人可能达不到这样高的年终奖。以最低的两级临界点1.8万元、5.4万元计算,可能拿到近似年终奖的市民人数略多些。
“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好几百元”的情况也适用于工资薪金的情况。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
多数人如果遇到“多发少得”的情况,还是会觉得比较“悲催”,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合理避税的方法呢?其实,单位财务人员确实可以对这一年仅有一次的政策税收优惠做出合理的筹划。而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允许的合理避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便在《首都之窗》作客时表示:“可能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发钱的时候要避免这种情况,还要请财务人员先计算好。”
单位财务:优惠仅一次,年终奖构成很重要
在税务人员来说,“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税总部门相关文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税务专家介绍,不同单位年终奖的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员工的先进及全勤奖励等全部作为年终奖的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却是分别发放,这税款可就差得远了。
其实,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计算出单位员工的年终奖所在区域,如果恰巧多数人收入在临界点附近,完全可以把类似先进奖、全勤奖等拿出去,单独发放,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
此外,由于计税优惠办法每年只允许采用一次。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应相对固定,且“不能提前,只能错后”,否则就容易出现有的年度一头一尾两次发了年终奖,有的年度没有发放年终奖的情况,而如果一年中出现两次年终奖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税收优惠了。
财税专家: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 都可节税
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或者是发放实物、储值卡甚至奖励旅游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年终奖的“构成”却是由单位说了算。
假设王先生和唐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
王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王先生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
而唐女士的单位将2万元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这样,唐女士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唐女士当月个税总数为1940元。
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唐女士须比王先生多缴1155元税款。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终奖相差较大,税款也相差很大。上述化整为零能省钱,也没有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而有时候化零为整也能省钱,如果单位奖金总额不高,可以将各项奖励纳入年终奖综合考评,就能享受一次性除以12个月的优惠计税方法。此外,如果在临界点附近,单位还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