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1日消息 四川巴中的喻永宏,曾管理1000多名保安,曾为海口娱乐胜地中国城“维持治安”近14年。然而,去年11月,喻永宏却被老东家海南伟图中国文化娱乐城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城公司)告上海口琼山区法院。老东家诉称,以喻永宏名义买的“鸿禾中国城公寓”涉案房产,属于公司所有。而喻永宏则称,“公司欠我6万元工资和社保,说好以此冲抵首付款,合同是我签的,房是我按揭的,房子咋成了单位的……”
工作14载被扣6万工资社保
今年44岁的喻永宏来自四川巴中。1994年,踏实能干的喻永宏进入中国城公司,担任保安部经理。“我烟酒不沾,24小时开机,睡觉都要穿得整整齐齐,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九十年代,中国城是海口的娱乐王国,成为城市地标。顾客喝酒娱乐中,难免会有各种纠纷,但喻永宏都处理得井井有条。因表现不错,喻永宏同时兼任总裁助理。然而,喻永宏却称,“从2003年10月到2008年1月的52个月中,公司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每月从月工资中扣700元,计3.64万元。同时,公司欠缴1994年至2008年的部分社保金2.36万元,两项共计6万元。但公司却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保。”
喻永宏和其他被欠社保的员工找到公司交涉,但一直未果。2010年底,一张法院传票让喻永宏如梦苏醒,老东家竟将他和另外两名老员工告上琼山区法院。
“公司称房屋产权归我们所有”
原告中国城公司诉称,要求确认海口“鸿禾中国城公寓”A单元20×号房屋归其所有,被告喻永宏和第三人海南天×事业投资公司(公寓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该公司并称,2004年,其与天×公司签协议合作开发涉案公寓。2005年3月16日,其购买天×公司“鸿禾中国城公寓”商品房10套(包括诉争房产),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天×公司所欠的销售分配款54万元中的40万元冲抵首付款。
中国城公司以喻永宏名义与天×公司在同年6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号房屋”,并以喻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交房后,原告占用使用至今。
喻永宏辩称,与天×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他签订的,首付款36941元也是他交的。2005年5月,董事长李某曾向他表示:“你辛苦了这么多年,有盼头了,现在用以前扣发的工资以及从工资中扣发的社保,给你首付一套房子吧,房屋产权归你们所有,公司先用你们的房子作为高级员工宿舍,并由公司支付银行按揭。等公司盖好酒店解决高级员工宿舍问题后,你们再将房子收回,自付按揭。”
喻永宏称,他和几位老员工办好房屋按揭后,单位却将购房合同控制,还将公寓出租牟利。
一审公司胜诉3人不服上诉
琼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6月24日,中国城公司以喻永宏名义与天×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公寓涉案房产。同年9月,喻永宏与银行签借款合同。2010年3月,喻交纳按揭款1000元。今年1月,喻一次性将名下剩余按揭贷款5.41万元,向银行付清。以喻永宏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按揭付款凭条在原告手中。
该院认为,天×公司将欠款冲抵十套公寓房首付款。因中国城公司不能办理按揭,故以员工喻永宏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每月以喻的名义还贷。中国城公司和开发商天×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该公司以喻永宏名义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确认无效。喻个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且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今年6月,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喻永宏和第三人天×实业公司应协助中国城公司办理产权过户。中国城公司退还银行5.41万元,并赔偿贷款利息1.6万元。喻永宏等3人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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