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2日消息 二人冒充中央领导秘书,承诺为人提拔官职、保留面临整合的煤矿,诈骗3名受害者109万元。
近日,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受害人互相介绍一起上当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该案受害人之一的郭某,此前是山西省一家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部主任,系副处级干部。
2008年五六月份,郭某想提职为正处。他的朋友孙某向其提及,多年前曾认识过一个自称在中央警卫局开车、还曾经给总理当过秘书的张志勇。于是,二人来到北京,找到了张志勇,并通过张,结识了“能力特别强、可以办这事的大哥”陈龙。
见面后, 郭某表示“想找一个省里的实职单位”,希望出180万元办成,并先期支付了9万元。
在此过程中,郭某的朋友、某煤业公司老板葛某,担心政府对私营煤矿重组时,将自己的煤矿“整合掉”,就找到了郭某,请求郭帮忙托关系保留煤矿。
为此,郭某、孙某、葛某又来到北京,找到了张志勇。
郭某称,见面后,张志勇向葛某介绍说,陈龙是中央领导的秘书,他们已经打好招呼了,过两天消息就会传达到县里了。
随后,几个人一起在钓鱼台国宾馆吃了顿饭,席间,张志勇出示的名片显示其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小勇”。事后,葛某支付了前期打点费用100万元。
不久,张志勇给孙某发了条短信,称“主管煤矿的张副市长和阿龙(陈龙)在一起洗澡,现在就在北京。”但是,郭某托人打听发现,张副市长在当地家中。这时,郭某等人才感到不对劲。
被告人托关系圆“诈骗梦”
其实,张志勇的真实身份是一家餐饮娱乐公司的总经理,陈龙则是无业人员。
张志勇称,他们驾驶的车辆上挂有“警备”和“中办警卫局机要通行证”的牌子,这些牌子是他在路边找人制作的,或是花80元购买的。
当庭证据显示,为了“帮助”郭某、孙某、葛某等人,张志勇、陈龙确实曾经到处托关系,曾找到做生意时结识的山西某市驻京办事处主任、北京某单位领导的专职秘书、北京市某机关服务中心的司机、某建筑公司经理等,这些受托人获知煤矿太小、不符合政策规定,拒绝了张志勇、陈龙的请托,只是该二人没有把实情告诉三受害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证实,单位没有叫张志勇(别名张小勇)的人。
市一中院认为,张志勇、陈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二人退还了全部赃款,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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